近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江蘇某防雷設施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防雷檢測報告作出行政處罰,此案件系氣象納入“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試點工作以來,我縣查處的首起檢測機構因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中弄虛作假案件。
案件來源
2023年4月11日,武義縣氣象局在對城西草加油站開展防雷安全檢査時,發現其提供的防雷裝置復檢意見書中檢測時間與實際檢測時間不符,當事人江蘇某防雷設施檢測有限公司涉嫌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中弄虛作假,隨后案件移交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調查。
案情調查
經我局執法人員調查發現,2023年2月,江蘇某防雷設施檢測有限公司在武義多個加油站開展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中流于形式,弄虛作假,存在檢測報告與實際檢測結果不相符,復檢時間與實際檢驗時間不相符的問題。
處罰結果
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相關規定,當事人江蘇某防雷設施檢測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中弄虛作假。加油站屬于二級防雷建筑,依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及《浙江省氣象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標準(2023年修訂)》的相關規定,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當事人江蘇某防雷設施檢測有限公司作出處罰款人民幣
80000元的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在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中弄虛作假的;
《浙江省氣象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標準(2023年修訂)》
涉及雷電防護裝置保護的場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屬于《建筑物防雷涉及規范》規定的第二類或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屬于涉及單位或行政主管機構許可確定的第二類或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處8萬以上10萬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案情普法
建筑物的防雷等級如何區分?
一級防雷
1)凡制造、使用或貯存炸藥、火藥、起爆藥、人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質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2)具有0區或10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
3)具有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
二級防雷
1)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
2)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筑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筑物、大型火車站、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筑物
3)國家級計算中心、國際通訊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且裝有大量電子設備的建筑物。
4)國家特級和甲級大型體育館,
5)制造、使用或貯存爆炸物質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6)具有1區爆危險環境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7)具有2區或1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
8)工業企業內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
9)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05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和其它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10)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25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業建筑物。
三級防雷
1)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及省級檔案館。
2)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業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1a的地區,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區,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