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微信公眾號“防雷情報站”9月14日消息:河南省氣象局門戶網站于2024年9月9日發布《氣象行政執法案件通報》(﹝2024﹞002號)顯示:當地一家社會防雷檢測技術服務機構超資質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被罰款50000元人民幣。
《通報》資料顯示:南陽市氣象局執法人員在 2024 年度高層建筑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中,發現河南中采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南召國賓府新建建筑物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嫌超資質檢測,南陽市氣象局于 2024年6月 25 日立案查處。
執法人員先后向南陽東海岸置業有限公司(國賓府項目部)和河南中采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的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同時到項目現場進行現場勘驗。經現場勘驗和審核項目圖紙,查明南召國賓府 13#和 19#樓建筑物屬性為“二類高層住宅”,防雷類別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河南中采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持有的“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資質”則為河南省氣象局頒發的乙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其資質等級對應的檢測范圍只能檢測第三類防雷建筑物,對該項目的檢測屬超資質檢測,屬違法行為。
2024年7月4日南陽市氣象局向違法機構送達《氣象行政執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7月6日該機構出具證明其收回并作廢檢測報告的證明材料,8月6日執法人員向該機構郵寄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8月20日該機構繳納罰款伍萬元。據悉該機構屬首次違法。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應當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禁止無資質證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禁止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氣象主管部門要求,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在對被檢測建筑物防雷類別進行判定時,應當嚴格按照工作規程進行判定,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防雷類別判定錯誤:從而導致發生違法行為。
另據“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查詢,截止目前,河南省行政區域內共有由河南省氣象局頒發“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資質”的獨立法人防雷檢測技術服務機構84家,其中有60余家為社會第三方機構;另有分支機構74家,省外進入的達60余家,市場競爭激烈、監管任務較重。